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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和县生活垃圾填埋场HDPE膜 采购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和县城市管理局 | ||
行政区域 | 和县 | 公告时间 | 2020年03月13日 11:50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0年01月21日 | 更正日期 | 2020年02月09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杨婧 | ||
项目联系电话 | ******789 | ||
采购单位 | 和县城市管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无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789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兴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无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789 |
和县生活垃圾填埋场HDPE膜采购(MASCG-2-F-H-2020-0086)恢复采购活动及谈判文件澄清(更正)公告
各供应商:
根据《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马公管办〔2020〕10号)要求,结合近期疫情防控情况,经采购人申请并经管理部门同意,现恢复本项目采购活动,并对本项目谈判文件内容作如下澄清(更正):
一、谈判时间更正为:2020年3月24日9:00。
二、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更正为:2020年3月24日8:30-9:00。
三、纸质版谈判响应文件及谈判响应文件电子光盘递交地点不作变更。
四、谈判地点不作变更。
五、根据《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马公管办〔2020〕10号)文件(详见附件)要求:
1、疫情防控期间开评标各方主体均严格参照《通知》第十一条规定执行,其中出现该条款第(一)项情况的人员,将拒绝其进入开评标场所并按照相关要求上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予以处理。
2、供应商仅能委派1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现场递交纸质版谈判响应文件和谈判响应文件电子光盘并参加谈判。
3、到场参加谈判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于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前在手机上下载“皖事通”APP,并完成相关实名制注册。
4、谈判当日,应携带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纸质版谈判响应文件和谈判响应文件电子光盘,并自行考虑谈判现场所在地(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对入场人员身体健康检测的时间要求,做好提前到达,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谈判文件与此相关条款均作相应更正。本公告为本项目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本项目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项目谈判文件中与此澄清(更正)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本澄清(更正)内容为准。
采购人:和县城市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兴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