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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式工厂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建设规模和招标范围:1.赋能园:位于赋能中心东侧区域,对该园区实施场地平整,草坪铺种,乔、灌木栽植等绿化施工。2.体育中心:位于现临时办公室东侧50~150m处区域,完成足球场、网球场、篮球场、跑道等运动场地的地形平整和基础工程。3.家和园:位于丰越园区域,在现有碎石路基础上,结合实际需求完成人行木栈道的铺设。
2.1标段名称:花园式工厂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施工
2.2建设地点: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公司
2.3计划工期:花园式工厂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除栽种移植树木项目)工期为:6月1日至11月30日;栽种移植树木项目工期为:11月1日至11月30日。
2.4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人民币4,680,339.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资质、业绩等条件:
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开户许可证原件或银行开户证明,提供有效的开户许可证原件或银行开户证明扫描件。
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2018年-2020年)财务状况良好,均不亏损,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8年-2020年)的审计报告。成立晚于规定年份的,公司提供成立年份以后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度审计报告尚未出具的,需提供企业主要财务报表及银行资信证明,同时投标人应对该报表出具真实性承诺书,承诺书可自行拟定。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2018年1月1日至今)具有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施工相关业绩(包含合同中有园林景观绿化工程)至少一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资金和专业技术施工能力,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或工程施工合同扫描件或工程竣工验交证书扫描件。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国家或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国家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具备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须提供投标单位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书,并附投标单位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其他人员要求:
1.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提供投标单位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书,并附投标单位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2.投标人拟派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不少于4人(除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外),具有与之匹配的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须提供投标单位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书,并附投标单位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其他要求:
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附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信息公示页)。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13)被一汽集团及其各分、子公司列入永久禁入名单,或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4月27日23:00至2021年5月6日17: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一汽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非投标人原因除外)。未领购招标文件的,不得参加投标。
4.3 本招标项目平台服务费为300元。
4.4 企业数字认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个人数字认证证书(以下分别简称“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一次性办理费用500元,一年内有效。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B)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10:00,投标人宜在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通过一汽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已递交的文件处于加密状态,不会泄露投标信息。
5.2(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7. 联系方式
7.1 投标单位操作指南
******
投标人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问题,应当首先通过上述链接进入“帮助中心-用户指南”界面,查看相应操作文件或视频
7.2电子交易平台客服
******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20:00
负责答复您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如平台注册、招标文件购买、投标文件编制、递交等
7.3CA办理(由第三方受理业务)
通过******88转接处理您的CA办理、使用、发票开具及重置密码解锁等业务,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
7.4 财务专员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
负责答复您关于开具发票的问题。
7.5 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公司
联系人:宋洪琳
电话:******-5006
7.6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邮编:130011
联 系 人:荆胜义 金靖哲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jingshengyi@******
8. 投标人网上注册
凡首次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参加电子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登录平台进行网上免费注册,注册时需提交相关资料,平台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完成注册,完成注册后方可办理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若投标人未及时注册并办理CA(办理并邮寄大约需要3-5日),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的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投标邀请书或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中标通知书等招标过程信息,一经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相关内容。
10. 投标人异地开标须知
10.1投标人电脑须安装“一汽招投标编制工具系列驱动”、IE浏览器最新版,正版office办公软件和Adobe Flash Player插件;
10.2开标时,投标人必须使用CA登录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并且要保持网络畅通,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进行开标环节的解密操作;
10.3投标人不具备以上硬件及软件条件的可以到达招标代理机构开标现场参加开标;
10.4若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由于投标人的原因没有解密成功,视为撤销投标文件,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